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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明专利申请办理2022年可有新的变动(材料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12-9  浏览次数: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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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利申请条件

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专利权期满则终止,在专利权期满之前,专利权人需要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从而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若在专利权期满之前为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将在期满前终止,另外,当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也将在期满前终止。

专利的年费是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随之产生的,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进行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即授权当年以后的年费的缴纳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的年费数额随着专利的年限会有相应变化,应当按照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数额缴纳。

专利权人如果未在专利年费期限届满内缴纳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时,专利局将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在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将滞纳金补缴齐,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齐终止,滞纳金不能享受专利费用减缓。

专利滞纳金分为6个时间段,不同的时间段缴纳的滞纳金金额不同,补缴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之后的1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不含1整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以此类推,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不含5整月)至6个月,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滞纳期届满后,专利权人为缴足应缴的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办理恢复手续时,除了要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同时办理专利权恢复时,还需要缴纳专利权恢复费,费用金额为1000,期限为专利权终止后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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