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字:[大][中][小] 2021-12-9  浏览次数:1463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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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由市级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由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4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35%、35%、20%、10%;设定技术改造投资加分项,按企业评价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加分(以统计数据为准),其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0.5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1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加2分,1亿元(含)以上加3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评价指标。
2.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5+(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3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2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10+技术改造投资加分。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参评企业按前20%(含)、20%-65%(含)、65%-95%(含)、后5%的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档。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企业直接定为A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经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近两年(评价年度及上一年度)首次纳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D档。
4.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降一档。
5.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五)评价流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年初启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并公示后发布。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于2024年前制定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方案,并开展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评价范围向服务业、开发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延伸。
二、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县区为主体,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各县区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按照A档优先发展、B档提升发展、C档规范转型、D档倒逼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A、B档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鼓励A档企业新增用地扩大再生产,引导B档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转型升级;支持C档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对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用地。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优先组织A、B档企业和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对接。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响应启动时,D档企业重点限制。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安排A、B档企业享受排污审批绿色通道。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排污政策。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A档企业开发亩均贷、信用贷等创新信贷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档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简称“市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市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每半年向市亩均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二)强化督导激励。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A档企业纳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低效用地处置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办法,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对D档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僵尸企业盘活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全面整治提升,连续两年获评D档的企业,县区可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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