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关于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程序内容,具体申报奖励补助政策会有多少?申报条件对象是怎样的?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包括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三)研发人员基本情况、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
(四)科研场地、研发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
1、科研场地:包括占地面积(平面结构图纸)、场地照片等信息。
2、研发设备:提供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发票复印件。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新型研发机构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2、去年前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去年前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七)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经费预算。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整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对照《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评审细则(试行)》和本次申报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形式审查和遴选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科研场地、研发设备、转化项目、孵化企业等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将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三)各县(区)、开发园区按照申报通知的时间节点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以推荐函的方式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奖励补助
对省级、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对象
一、申报对象
在马鞍山市内注册成立,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由高校院所、企业和政府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同创立、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模式多样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人才集聚培养为主要业务,产学研深度融合、国内外开放协作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马鞍山市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马鞍山市,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
(二)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原则上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为主,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研发人员激励约束、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四)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拥有核心技术和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每年在我市转化成果数占比不低于50%。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五)拥有专业化、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全年工作时长在183天以上)不少于10人且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5人,专业、学科、年龄等结构合理。
(六)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每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和固定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每年度引进孵化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每年度为我市企业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