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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县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申报程序条件和认定补贴奖励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12-13  浏览次数:1010
    

合肥肥东县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申报程序包括哪些?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认定奖励补贴内容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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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县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合肥肥东县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申报程序

(一) 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品牌示范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 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合肥肥东县品牌示范(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一)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四)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主导产品已拥有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五)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5项以上新产品,其中1项以上省级新产品;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六)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较高。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三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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