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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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合农〔2020〕102号)和《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合农〔2021〕63号)要求,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初审、专家评审、市级联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无异议,现评定合肥袁小庄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0个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度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肥东县元疃镇望荷家庭农场等100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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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引导被认定的市农民合作社和市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有关要求及示范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规范建设,以示范建设为抓手,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1年度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