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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认定补贴条件、2022年申报误区

文字:[大][中][小] 2021-12-15  浏览次数:1751

关于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认定补贴条件、2022年申报误区,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那么我们想要申报2022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话,这几点也是大家需要了解一下的东西,OK,接下来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认定补贴条件及申报误区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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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

政策来源:滁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滁政办秘〔2019〕119号

琅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1、对新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政策来源: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 滁琅政办秘【2021】2号

南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政策来源:南谯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南政〔2019〕35号

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补贴;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补贴。

 1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奖补。

3、完成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对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奖励补贴1万元、0.5万元、0.3万元,其中招商协议中有“投产三年内申报高企”条款的,对投资促进局奖励补贴0.5万元。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上述奖励补贴标准削减50%奖金。

4、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分别对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经信局奖励补贴0.5万元。

5、每新增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主管部门奖励补贴0.5万元。

政策来源:凤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凤政〔2020〕48号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1、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补贴。

2、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补贴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3、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补贴,每年奖励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来源:来安县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  来政秘〔2020〕59号

全椒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

政策来源: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补贴政策(2020年修订)

定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

政策来源:定远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天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补贴;

2、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贴;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奖励补贴,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补贴;

4、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

5、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o%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来源:天长市科技创新奖励补贴补助法(试行)

明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补贴。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补贴政策。

政策来源:明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明政〔2019〕3号

二、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误区

案例1
比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很注重自主研发能力,属于全球领先软件服务企业,持续多年被国家认定为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该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查中,负责人却表示要主动放弃此项优惠政策。调查后才发现,该企业当时处于亏损状态,当享受该政策会增加亏损。


卧涛告诉您,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的亏损只是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并不会实际增加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所以当您在享受税收优惠有顾虑时,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不要盲目放弃,确保享受利益最大化。


除了关于税收优惠的误区外,还有一个错误是很多企业都会犯的,那就是关于公用研发设备的问题。企业在实际生产研发中,往往会许多部门共用一台研发设备,按照原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设备就不属于研发设备的范畴。而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打破了这一陈旧的限制,公用的研发设备也可以划为研发活动的设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这一新规部门企业并不了解,依然认为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从而未能享受到最新的优惠政策。


案例2
曾经有一家生产电缆的制造企业,工厂中所用的设备大多数都属于共用设备,在用于生产电缆的同时用于研发新产品的实验检测和标准检测等,频率较高、更新较快,约有70%以上的时间用于研发新产品。如果根据原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企业的设备不属于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不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新的公告发布后,企业未能及时研究最新的政策规定,依然认为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


实际上对于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部分产生的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四字,即企业可以依据合理的分配方法,对共用费用作出分配,并对其中研发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经过辅导,企业通过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归集了共用设备仪器的折旧费,最终成功实现了共用设备费用的加计扣除。

对于想要申报2022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朋友们来说,如果大家有申报疑问的,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当然,大家可以先简单的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认定补贴条件,某些条件未达到的,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做好前期的高企培育工作。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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