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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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企业直接融资奖励的通知》(皖财金[2021]123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安徽省企业直接融资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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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积极申报,第一批申报企业于2021年12月22日下班前、第二批申报企业于2022年1月17日下班前将纸制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高新区财政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扫描件同步报送
二、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留存一份备查。对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前期已报送过材料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2. 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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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安 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 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等文件规定, 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内容
(一)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奖励。 省财政对 2021 年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实施股改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企业上市奖补。 鼓励各地对 2021 年在境内证券交易 所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补,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 再给予400万元奖补,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省证监局首次辅 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补贴120万元;成功过会(含2021年在沪深 交易所新上市企业)后再补齐至 400万元。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 政策另行发布。
(三)“新三板”奖补。 省财政对2021年在“新三板”创新 层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晋层至精选层的补齐至 50万元, 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 400万元。
(四)企业发债奖励。 省财政对2021年成功发行债券融资, 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 给予分段贴息 ∶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的10%贴息;5亿元
至10 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 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年,贴息资金由省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各按 50%承担。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应于2021 年12月17日前、2022 年1月17日前分两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除 企业发债奖励奖励外,1-3季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批申报;企 业发债奖励以及4季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二批申报(申报材料清 单见附件1)。市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将正式申请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分别于2021年12月底、2022年2月底前报送省财政 厅;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运用 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市、县 (市、区)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 申报企业。
(二)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应如实上报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各级财政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申报企业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省财政厅将追回奖励 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
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往来款清理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省财政超调 库款安排的省级续贷过桥资金已于2020年底到期,2021年清理 收回。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企业需要,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通知印发后,现行省级财政金融奖励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 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