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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总肥东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政策,包含肥东县大数据企业认定、各类质量奖、服务业外包等等,下面是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报其中某条政策的话,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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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1)激励和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达5个以上,经营总面积达300-500 m2(不含),在我县注册经营满3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县粮食主管部门批准确认承担创建国家“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的示范店(含经销点、配送中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承担应急保障任务的,再额外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釆取“生产基地+主食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产销模式,且被县粮食主管部门认定为“主食厨房”的示范单位,择优按毎个门店(直营门店、商超门店)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发展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并获得HACCP或IS022000认证,且被县粮食主管部门认定为“主食厨房”的粮油食品企业,择优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择优按每个门店(直营门店、商超门店)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鼓励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加快形成试点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建设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按照1:1比例给予300万元一次性配套建设启动资金。
3、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绘予1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壮大。对首次纳入我县服务外包统计的企业,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按期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的'按执行金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商务部注册系统,填报满一年度,执行金额增幅达15%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增幅部分的2%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坐席服务外包建设。对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每个500元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
(3)对首次获得“全省民营经济500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等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表彰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商贸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离岸服务外包发展。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离岸执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孵化)园区建设。鼓励各乡镇(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发展服务外包。对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服务外包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的服务外包(产业、孵化)园区,面积分别在3000 m\5000 10000 m5以上的,且入驻服务外包企业达到5个、10个、2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对遍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
(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0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7)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年营业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培训补助。
6、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1)支持企业“小升限”。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业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限上企业上台阶。对年零售额(含住餐)首次达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限上企业发展。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30%(含)-50%、20%(含)-30%的商贸流通限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30%(含)-50%、20%(含)-3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5000万元(含)一1亿元,且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30%(含)-50%、10%(含)-3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30%(含)-50%.10%(含)-3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限上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20%(含)-50%以上的,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4)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新设直营连锁店,新增门店3个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直营门店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已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限上企业(单位)、服务外包企业,按时登录统计、商务相关平台系统,及时、有效填报社消零、服务外包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给予企业统计人员2000元/年•人一次性补助。
(6) 鼓励批零住餐限上企业扩大销售。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旦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按其当年对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住餐企业(单位),按当年对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
(7) 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对企业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街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8) 支持菜市场升级改造。对投资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规定、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的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或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开业经营后,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按200元/武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补贴,乡镇农贸市场按100元/H给予最髙30万元一次性补贴。
(9) 支持会展经济。对在我县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展会面积达5000皿或3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会展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同一企业多次举办相同题材和内容的展会只享受一次补助。
(10) 支持商贸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国内大型展会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次的参展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 ]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省内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的单位,每家给予1000元/次的参展补助。
(11)鼓励商贸企业争创品牌培育。对参加市商务局“国家钻级酒家酒店和中国绿色饭店”评比活动,获得相关钻级证书的餐饮企业,新评定为五钻级以上、四钻级、三钻级酒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荣获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对新开业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2家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经营满1年以上,经营面积不少于20 30 50的家政服务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称号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对负责实施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季度考核中运行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累加制,一个企业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个企业毎达标一次奖励1.5万元。
8、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鼓励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电商应用。对生产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网销产品,年网销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电商(产业、孵化)园区,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能提供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并参与电商扶贫工作,对面积在3000、5000、10000 m2以上,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个、40个、8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双创”基地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或园区为退伍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就业与创业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经县商务局审核、团县委授牌后,给予基地5万元一次性奖励。
(5)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对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家政服务,年网上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营业额1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对年网销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7) 支持线上肥东馆项目。对肥东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建设线上肥东农产品馆’销售品种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网销额的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乡镇线下体验馆项目。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肥东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50 m2,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30种农村产品网上销售,按面积给予400元/nf一次性补贴。
(9)奖励农产品销售。对采购农产品,通过线上线下进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按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达100万美元(含)(以海关反馈数据为准)以上的县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外贸企业,按网络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县内“一事一议"跨境电商企业不重复享受。
(11)支持直播新零售。对通过直播销售第三方农产品,年网销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年网销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9、大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1)鼓励外商投资。对在我县投资到位资金达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奖励。
(2)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费用。对开展外派劳务业务的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开具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费用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万元。
(3)“走出去”为实体经济服务。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生产加工、并购、营销、工程承包等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合作业务,当年实际对外投资达200万美元、100万美元、5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县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10、对重点限上企业贷款贴息。对当年销售额达亿元以上的限額以上非公商贸企业,发生贷款业务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期以周年计算),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对新入驻我县的银行业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入驻我县的县级保险业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入驻的证券业分支机构按照A/B、C类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其实收资本的0-1%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
12、设立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全年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0.3%,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再给予12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后,完成股改并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未股改的挂牌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14、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完成上市再融资的企业,50%以上融资资金用途符合我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徴省股交中心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核准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债券实际发生手续费的10%,给予最髙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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