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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细则(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奖励、类别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2-22  浏览次数:1871

2022年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正在申报中!此次项目将在3月4日截止,剩下时间不多了,还请需要申请的企业单位抓紧时间申请!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包括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奖励、类别等内容,具体如下,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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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 支持新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 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 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 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 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 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 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 市(指省辖市,下同)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 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 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 落实情况等;

( 三 ) 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

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 四 ) 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 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 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3.支持方式:

(1) 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

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 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 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

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4) 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 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 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1.申报条件: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 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 上(不含土地价款).

2.申报资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

件。

(5) 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产时提供)。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对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项目招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200万元;

50亿元及以上的,各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

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 三) 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1.申报条件:

(1) 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

造类领域。

(2) 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

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 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

(4) 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2.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

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 的批复文件.

(4) 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 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

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6) 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

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7) 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 力的证明。

(8) 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9)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 件。

(10) 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 补助比例为经认定的并购标的额的5%.

(2) 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

部分补助资金。

(3) 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补助最高

可达3000万元.

(4) 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 四) 完善奖励机制

1.申报条件: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 基地.

2.申报材料:

(1) 市政府上报的文件.

(2) 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编 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3) 市政府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 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3.支持方式:

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评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后备力量,已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 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 工程.

(2)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 重大新兴产业(试验) 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 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

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 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 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 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 使用现场照片。

(4) 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 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 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 诺。

3.支持方式:

(1) 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 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

(2) 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六)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后备力量,已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基础, 通过5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 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 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 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

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2)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 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 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 产品研发、样机(样品) 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 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 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 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 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 、税务发票、样 机(样品) 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 现场照片等.

(4) 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

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 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 诺。

3.支持方式:

(1) 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2) 资金补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 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 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 止日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类别2: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 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 入库税收年均增速 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 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报类别2: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 经会计师(审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 告。

(5) 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6)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 申报类别1: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 元。

(2) 申报类别2: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 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 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级平台

1.申报条件:

(1)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 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 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2)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 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 术) 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 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 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④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 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⑤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 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 果文件或报告;

③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 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3.支持方式: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

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②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一 次

性奖励200万元.

③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④对国家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省级平台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

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1)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达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2) 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3)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验 收的省重点实验室。

(4)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省组 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1) 新认定运行达到要求的省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

案名单文件;

③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需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的评 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书和参加 绩效评价证明文件;

⑤省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明材料。

(2) 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 案名单文件;

③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3.支持方式:

①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 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②对省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在省

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③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 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九) 支持创新创业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十) 运用基金支持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 公 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流程程序

(一) 下发通知

根据省政府要求,每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三重一创"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发申报通知.

(二) 组织申报

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会

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其中,基地自评报告和申报"一事一 议"项目,须以市政府文件上报.

(三) 第三方机构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 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

第三方机构评审内容为:

(1) 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2) 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3) 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4)) 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5) 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 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7) 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8) 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 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其 中,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的创新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会 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确定资金奖励方案;由科技部门负责组 织的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 资金奖励方案。

( 五) 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六) 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 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三、管理监督

1.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 责任。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禁止申报。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 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 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禁止申报。

2.市、县、区等各级发展改革委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

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3.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

审计、评估等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 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省财 政厅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 行比对筛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 审核,避免重复支持.省审计厅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

做好相关工作,与省审计厅要建立相关动态信息反馈与共享机 制。

5.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 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 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构 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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