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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条!宣城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奖励补贴扶持政策申报咨询

文字:[大][中][小] 2022-2-28  浏览次数:1081

宣城市设立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下面是宣城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奖励补贴扶持政策,有想要申请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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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扶持范围: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升级行动

3.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需经招商主管部门等认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年度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引进的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其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5.对当年规上加工企业加工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2亿元以上规上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增长超过30%的,奖励10万元。每年开展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0强评选(评选办法另行制定),每个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

6.对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及省级以上媒体连续投放广告6个月以上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按广告费用2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龙头企业在高速公路广告位投放高炮广告的,按每块广告牌1万元给予奖励。

7.对特色品牌(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品牌)相关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按给予20%的集中收购加工原料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特色品牌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给予20%的贷款贴息补助(每个县市区23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安排50万元,用于“生态宣城、绿色产品”大品牌宣传。

 

四、支持三产融合示范行动

9.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补助1万元;对通过电商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0.2%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最高不20万元。

10.对新获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奖励30万元,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10万元。对新创的全国五星、四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行动

11.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获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奖励5万元;新获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称号的,奖励5万元;

12.加快三产融合发展。对列入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每个示范点奖励30万元;获得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奖励10万元;获得新增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奖励5万元;开展市级示范联合体评选,新增每个奖励2万元。

 

六、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行动

13.现代农业示范区(点)创建。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和现代农民创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4.对当年获得农业部认证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级、省级蔬菜和茶叶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固化成型燃料的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达到2000吨以上,每家奖励30万元。

 

七、其它

16.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农业投融资能力。市担保基金切块20%用于农业担保。对县市区财政专门设立的面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资金额度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农业保险,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对参加家禽价格指数、特色种养殖保险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补助保险费20%。鼓励县市区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围绕主导产业,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按照县市区财政支出20%比例补助。

18.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比照当地工业企业最高优惠政策执行,由受益财政实行即征即补。

 

关于宣城市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扶持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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