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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要求及认定条件流程、奖励补贴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3-18  浏览次数: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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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流程及条件

(一)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5%(含5%)以上或达到亩均纳税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

(二)申报、受理及审核

1、申报与受理。请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分局)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申报企业填报相关表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填报内容真实,不能漏项缺项。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乡镇的财政所(分局),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务必于2022年4月7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税收增幅由县财税部门以年度实际入库税收情况确定、是否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确认),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两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兑现给相关企业。

 

长丰县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企业均须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应提供的材料:

1、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封面);

2、申请报告;

3、目录;

4、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提前还款结算凭证(每一笔均按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提前还款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有循环贷款的务必自行编制贷款还款明细表);

6、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确认证明表、税收完税证明(需提供2020年度入库额、2021年度入库额各一份);

7、法人执照(复印件);

8、有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长丰县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奖励补助

1、各企业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单位,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通知中的小微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小于300人或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具体以县经信局认定为准。

3、纳税亩均标准: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秘〔2018〕120号)规定,工业项目须承诺达产后年税收额度。双凤开发区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双墩镇、岗集镇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水湖镇、下塘镇、吴山镇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其他乡镇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

4、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5%)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其于2021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5、企业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次申报贴息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与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6、为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请各企业认真准备,务必确保资料清晰可见,充分翔实。此次兑现以报送材料为准,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因资料问题导致贴息不能兑现或少兑现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7、本政策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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