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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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载体,各区县都给予奖励补助资金,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整理了芜湖市、弋江区、无为市、湾沚区、三山区、南陵县、经开区这几个区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奖励补助政策,包含认定奖励、孵化奖励、绩效评价奖励、房租补贴等,供大家参考。目前芜湖市正在申报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快来一起看看吧,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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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区县奖励补助大全
1、芜湖市: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2、弋江区:对新认定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3、无为市: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湾沚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本级再按当年省级及以上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运营费用奖励。
5、三山区: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6、南陵县:
(一)对孵化器租金支出,依入驻进度,按照不高于8.5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单楼层入驻率达30%时,补贴房租60%;入驻率达60%以上时,补贴房租100%,整栋楼入驻率达60%时,补贴整栋楼房租的100%。对孵化器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县财政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的标准,根据孵化器当次装修的申请面积,企业入驻达30%,补贴50%的装修费用,企业入驻达60%,补贴100%的装修费用。
(二)孵化器通过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合格奖励20万元、优秀奖励30万元、不合格不予奖励。
(三)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类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给予相应奖励: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的,给予孵化器5万元/户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孵化器3万元/户奖励;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期间仅享受一次)给予孵化器2万元/户奖励。
(四)引导在孵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对当年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在孵企业给予孵化器0.5万元/户奖励。
(五)在孵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3件及以上或取得发明授权1件及以上给予孵化器1万元/户奖励;当年获得实用新型授权1件给予孵化器0.1万元/户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0.3万元/户。
以上(一)、(二)项奖补政策与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三)、(四)、(五)项奖补政策与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以上五项奖补政策与县级自行制定的奖补政策均不叠加享受。
7、经开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省级(备案)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二、芜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二)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三)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三、芜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
1.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将于3月15日开放填报),申请新认定(备案)的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各市科技局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评审专家信息表等。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推荐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和修改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自贸区请按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关于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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