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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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21〕39号)文件精神,我区2022年小升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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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与材料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0月以后注册成立(含10月)、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管理且具有持续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开发区注册并具有建筑业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截至申报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截至申报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截至申报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截至申报期,当年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2)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3)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其他主要材料分专业提供,具体如下:
1.工业企业: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现场核实登记表;产值试填表;财务状况试填表;产值台账表。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2.批发和零售业: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住宿和餐饮业: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服务业: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筑业:建筑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截至申报期上年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各社区、园区企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辖区达规企业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完成初审后上报经贸局统计处。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4-12月的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单张扫描、JPG格式且2M以内)报送至辖区社区委或园区企业服务部,申报成功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优先列入省市区各级各类支持政策范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