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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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份,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了《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明确了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的相关认定条件、流程等等。在之前,芜湖市就对大数据企业出台了6项补贴政策,下面就来详细了解吧,有想要申请认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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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数据企业?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认定的企业。以下统称大数据企业。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芜湖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含),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补贴政策
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本规定所称的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位于鸠江区中国电信(芜湖)云计算中心的大数据产业园。对大数据产业园新入驻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赁价格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100%房租、第二年补贴80%房租、第三年补贴50%房租,单个企业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运营补贴。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自企业缴纳税收之日起,对于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鸠江区按照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量给予5个完整年度运营补贴,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100%给予运营补贴,后两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运营补贴。
(三)给予首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服务),且采购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融资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
(五)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最高20%配套资金支持。
(六) 对上市公司、全国500强、全球500强或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在本市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内容执行。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
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数据相关业务、知识产权等情况介绍;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6.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
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二)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
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专家评审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后确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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