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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安徽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及申报条件梳理

文字:[大][中][小] 2022/5/30  浏览次数:1045

安徽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徽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看完之后对于安徽省项目申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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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前两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2.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产业基地申报推荐函、产业基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版7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要求,选取条件较好的单位,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设计、生产、研发等一体化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管理规范、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开发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2.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开工面积占总开工面积的10%以上;

3.优先支持开发过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企业申报。

(二)建筑一体化企业

1.一体化企业指具有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且业务范围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2.独立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3.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且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4.优先支持承建过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企业申报。装配率计算和评价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

三、申报及评审要求

1.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且目前经营运行状态良好的单位,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其他申报单位应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内容要点)》(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推荐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发布,列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相关证明材料

包含企业资质、项目合同等。

五、监督与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产业基地的日常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产业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产业基地称号。

以上就是《第三批!安徽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及申报条件梳理》的全部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安徽省省级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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