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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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兑现主体
(一)合肥高新区合创券服务机构,在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时接受企业持有的合创券(通用券和专用券)作为部分交易款。服务机构和用券企业之间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二、兑现申报材料
(一)合创券兑现申请表
在系统账户管理模块进行线上编辑,下载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二)交易证明材料
每笔交易都需要全部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用券企业自付部分)、服务发票(交易全额发票)、科技服务成果证明文件(交付的服务成果、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
此类材料只需要在合创券系统每笔交易中提交,无需线下提交。如在兑现截止时间还未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不予兑现。请在合创券系统确认交易已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兑现。
(三)合创券兑现汇总表
详见附件2,pdf盖章版及excel版同时发至1573556448@qq.com,表中的企业顺序和系统里的兑现申请顺序保持一致。
三、兑现时间
合创券兑现申请表、交易证明材料只需在合创券系统提交,合创券兑现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所有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1日8:30至6月7日17:30。
四、注意事项
(一)一份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必需全部完成,方可申请兑现;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使用合创券及相应金额的,不予兑现。
(二)服务协议中应包含合同总金额、合创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产品和服务内容等,若一份合同里面有多项服务,应单独列明价格和用券金额;上述内容不全的,不予兑现。
(三)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服务的根据《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合高管办〔2020〕60号)(附件2)中标准化产品的补贴上限进行兑现,之后完成服务的根据《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中标准化产品补贴上限进行兑现,非标准化产品服务仍按照合同总额的50%进行兑现。
(四)知识产权类用券兑现细则
对于2022年4月12日线上下单的知识产权类用券,兑现细则如下:
1)发明专利的兑现需提交实质审查通知书(实审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收据);
2)PCT申请的兑现需提供国际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书;
3)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的兑现需提供授权证书,商标的兑现需提供受理通知书,集成电路布图的兑现需提供设计证书。
对于2022年4月12日线上下单的知识产权类用券,兑现细则如下:
1)所有类别知识产权兑现均需提供授权相关证明;
2)不再支持官费用券代缴;
3)不再支持PCT用券。
(五)项目咨询/申报类用券兑现,需提供政府实际到位拨款的相关证明,服务成功的相关证明,如资质证书、公示截图等材料。
(六)系统开放前,服务机构可先行线下准备兑现申报材料;待系统开放后,统一补充上传申报材料。
(七)申请兑现的服务机构只能提供入库资质类别的服务,如A服务机构仅有专利代理资质,但提供项目申报服务,不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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