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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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1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在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具备开业经营条件条件、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范围建设投资额等,对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及未完成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投资,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单位于6月14日之前报送材料,并填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均须参照附件提供的模板,做到格式规范(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要素齐全、内容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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