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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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开区有区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认定成功,有5万元的资金奖励。2022年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已经开始,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认真准备,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壹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局。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及称号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和省级、国家及称号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
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在开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 以上;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实际运营时间6 个月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8家以上);大企业自建孵化器根据入驻企业情况,在孵企业数至少3家(含)以上;
(五)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 20%以上申请知识产权;
(六)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七)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 个月;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五)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
(六)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收累计超过500万元;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一)孵化器介绍
1、孵化器概述
2、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3、孵化器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知识产权的产出),并列举企业成功孵化案例;
4、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孵化器下阶段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证明材料
1、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孵化器营业执照、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孵化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孵化器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4、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与毕业企业情况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一览表,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毕业企业证书。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案例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等)。
6、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全区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并依据政策对经认定的孵化器及入驻企业给予支持。
(二)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制度,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孵化器应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跟踪制度,延伸服务范围;建立金融担保贷款机制,与银行、投资机构合作,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业的加速成长。
(四)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迁出孵化器的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五)区科技局每年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区级孵化器称号。
关于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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