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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汇合肥·揭榜挂帅"已发榜技术需求及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申报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2/6/18  浏览次数:884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智汇合肥·揭榜挂帅"已发榜技术需求!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申报讲不条件等内容,想要咨询申报的或者此次入库信息填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指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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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汇合肥·揭榜挂帅"已发榜技术需求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申报奖补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第13条∶"实施'揭榜挂帅'加快成果转化。按照'企业出题、揭榜挂帅、精准推送、协同创新、就地转化、政府奖补'原则,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 '揭榜挂帅'活动,定期收集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或技术难题,设立技术需求项目库,通过网站、新技术新媒体发布、向高校院所精准推送等方式组织发榜。对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校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实施的揭榜项目,择优给子'卡脖子'科技重大专项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

 

"智汇合肥·揭榜挂帅"已发榜技术需求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申报流程

(一)对于通过"智汇合肥·揭榜挂帅"平台发榜并与高校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签约攻关的技术需求,支持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择优给予支持;对未能成功签约的技术需求,鼓励其通过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再次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二)本次申报项目仍须符合《征集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提交《征集通知》要求的各项材料。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接到通知后,组织辖区内发榜企业(附件1)按照《征集通知》要求积极审报

 

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条件要求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流程时间

1.网上征集。发榜方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市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导出申报书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6月20日8:00, 关闭时间:2022年7月5日17:30。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2年7月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7月8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及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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