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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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条件
( 一) 在安徽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具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 (袋) 的回收、处置、利用”等相关内容。
(三) 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再生资源备案系统) 注册备案。
( 四) 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 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 在安徽省内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如土地证明、房产 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 有与输液瓶 (袋) 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 备。
(六) 管理制度健全,输液瓶 (袋) 来源去向可追溯。
安徽省各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程序
( 一)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县 (市、区) 商务部门初 审后,报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 向省商务厅 推荐上报。
(二)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各地上报的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组根据 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医疗机构输 液瓶 (袋) 回收能力作出综合评价结论。
(三) 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 向社会公布名 单。
( 一) 各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 企业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等, 如生产经营地址、面积、生产经营能力 (设计能力、实际能力)、 污染物处理加工能力、经营品种、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取得的 相关资质证明等,输液瓶 (袋) 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情况、服务的 医疗机构情况 (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 、合作的再利用企 业情况 (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 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规划
(三) 企业承诺书 (见附件 1)。
( 四) 申请从事输液瓶 (袋) 回收业务申报表 (见附件 2)。
(五) 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 租赁合同、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医用塑 料、玻璃瓶破碎清洗和塑料造粒生产线、污水和废气处置设备等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