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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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说明关于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管理办法!具体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奖励以及申报流程等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参考,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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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 导和激励园区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发 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是宿马现代产业 园区管委会在园区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 括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和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申请时间
第四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和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 量奖提名奖授奖,每次分别不超过3个。
第五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 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 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
采用《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第六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奖励和评选工 作经费列入园区财政预算。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 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宿 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 效管理水平,争创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 奖和中国质量奖。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申报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组织(以下 简称申报组织),必须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 活动的组织,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
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 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全市乃至省内有
较大影响;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近2年主要
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园区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达 到全市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 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 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申报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个人(以下 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 3年以上;
(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 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 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 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 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 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 规不良记录。
第九条 获得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组织和个 人,获奖5年内不能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申报流程
第三章 管理和申评
第十条 在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宿 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 量奖评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细则和评选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 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建专家库,对参与评审专家开展专门培训;
(四)成立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评 选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 奖的评选标准、评选细则,并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由宿 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中从事质量管理 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行业技术专家和市质量发 展委员会质量专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 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审议确定。 主要职责是组织评选会议,听取陈述答辩,投票表决作出申报组 织和个人的综合排序名单。
专家工作组由园区内外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质量管理的 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职责是负责材料审查、现场 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监督工作组由园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 成,一次一聘。主要负责评选过程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质量奖的有关工作,包括培育、推荐申报组织和个人,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第十三条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主管部门在宿马现代产业 园区管委会质量奖评选前,应通过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网站发布申 评通知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根据申评通知要求,如实提交 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 荐意见后,报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从主 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形成园区管委会质量奖受理名单,并通过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网站 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 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获得6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材料书面评审、 现场评审应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个人,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 人评价准则》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申报组织和个人现场 陈述答辩,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
第十八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确 定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和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由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主管 部门通过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和个人,报宿马现代产业 园区管委会审定。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申请奖励补助
第四章奖励和监督
第二十条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获得宿 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宿马现代产业园 区管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30万元、 获奖个人人民币5万元;获得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提 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 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 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 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称号,并须注明获奖年份。
第二十三条 获得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组织和 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 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第二十四条 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转交 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评选 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参与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 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质量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现场评审 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对参与现场评审的专家工作组人员的工作 质量、纪律作风做出评价,并及时反馈监督工作组。
第二十七条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 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评选、评审工作的所有机构和人 员应保守其秘密。
第二十八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宿马现代产 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宿马现代产 业园区管委会质量奖。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 书,并公开通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依法依规将其失信行为录入组织或个人信用档案,并 推送至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九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 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 开通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 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主管 部门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实名提供书面材料、证明 材料。
第三十一条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质量主管部门组织异 议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不 得推诿和延误。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通报推荐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宿马现代产业园 区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