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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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政策!具体包括申请条件范围及流程要求等内容,需要具体咨询申报或者代理的可以咨询卧涛小编为您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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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优秀工业生产企业和工业遗存。代表合肥市“芯屏汽合、集终生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地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国家工业遗产、传统优势骨干企业,要优先纳入培育创建范围。
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的要求,择优选择资源优质、设施完善、安全可靠的工业生产企业进行培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摸底、申报、遴选、培育、评定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成果
对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工业遗产单位授予“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牌匾,同时作为省级、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备选单位适时上报参评。
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请名额
各县(市)区择优选择3-5家工业企业,开发区择优选择5-8家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创建单位。
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条件
1 资质条件
1.1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1.2 应设有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机构和专职旅游从业人员。
1.3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4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 旅游条件
2.1 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或观赏价值,或科普价值。
2.2 基地旅游产品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宜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性、参与性项目。
2.3 基地游览线路应对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具有独特魅力。
3 环境条件
3.1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二类区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T 3838-2002Ⅳ类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 8978-2002三级标准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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