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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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2〕8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要求,现就2022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申报范围
依据《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奖励范围条款执行。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和建设技术组织,批准文件时间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31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初审结论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申报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后,应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样本见附件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的,通用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三)建设技术组织。
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应同时上传扫描件与原Word文档。
(四)各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初审结果时,应将申报情况汇总形成2022年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样本见附件4)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