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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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内容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7日-8月31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5:00-17:30)。
二、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申报条件
1.截止2022年8月31日税务关系在江岸区,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列入《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培育企业补贴资金的通知》(武科〔2020〕11号)名单的企业;
2.截止2022年8月31日税务关系在江岸区,2020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列入《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培育企业补贴资金的通知》(武科〔2021〕17号)名单的企业。
三、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申报资料(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1.2019、2020年度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资金申请表(2022年)原件(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022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截图(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不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加盖公司公章);
7.财务收据及填写方式
①付款单位: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②备注:2019或2020年度(具体根据企业实际认定时间填写)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资金
③金额:5万元
④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章
⑤财务人员和经手人签名
四、江岸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配套补贴补贴标准
1.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拨付第三年度补贴资金5万元;
2.2020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拨付第二年度补贴资金5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8月31日17:3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提交至江岸区科经局高新科。(注意:认定补贴申请表须提交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兑现政策时税务关系已迁出江岸区或自愿放弃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未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兑现名单的企业,暂不兑现。
(三)请企业申报人员严守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