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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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为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