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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经费支持!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条件、范围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9/28  浏览次数:1289

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的条件是什么?申报范围有哪些?申报成功可以获得哪些奖补好处?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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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分类

(一)研发转化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侧重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的概念验证、研发创新、中试熟化、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

(二)产业创新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科技领军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以产业链创新为导向,侧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科技创新基金投资,重点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推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向产品化、商品化、市场化延伸。

(三)产教融合型:依托建设单位主要为高等院校,围绕自身优势学科、专业特长,针对合肥市产业需求和特定领域,侧重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战略咨询服务等。

二、申报奖补

(一)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按程序申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等,同时支持与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合作设立联合专项基金。连续三年评估为“优秀”,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支持后续项目建设。

(二)评估为“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引导和督促,帮助其提升能级。

(三)评估为“改进”的新型研发机构,属地加强服务,引导其进一步积聚创新资源,强化绩效产出。连续三次评估为“改进”的,不再列入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第十条  新建项目根据合作协议设定的目标,申报时按新建项目评估标准进行分级分类评估支持;合作期内,按协议约定年度指标进行评估;合作期满后,作为存量项目开展评估管理。

(一)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合作期内给予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产教融合型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二)评估为“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合作期内给予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产教融合型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三)评估为“改进”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进一步积聚创新资源,强化绩效产出,提升至“良好”及以上后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产业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根据《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合政〔2021〕18号)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三、分级评估

第五条  建立分级评估管理机制。以质量绩效为导向,以成果转化为抓手,以助推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以及产业经济效益等产出指标,每年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管理支持。

第六条  分级评估管理体系分为三级。依据评估结果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优秀”、“良好”和“改进”三级,评估结果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改进”(具体标准见附件,标准根据需求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不同阶段,分存量项目(指本细则出台前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建项目(指本细则出台后签订协议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支持。

第八条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不同类型,侧重不同绩效目标开展评估,研发转化型侧重评估其在引进研发人员、授权发明专利、培育孵化企业等方面的成效;产业创新型侧重评估其培育孵化高企、实现营收税收等产业化方面的成效;产教融合型侧重评估其在引进研发人员、培养专业人才、培育孵化企业等方面的成效。

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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