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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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
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22年10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含视频材料)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与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合肥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方向
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
合肥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