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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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经开始申报,安徽省16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都有资金奖励,下面就来详细了解,如果你想认定这个示范平台,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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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市奖励政策
(一)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1、合肥市:对新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瑶海区: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蜀山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站区: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包河区: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6、长丰县:对新认定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庐江县:对首次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8、肥西县: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平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肥东县:对新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0、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寿县: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淮南市: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铜陵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铜陵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五)马鞍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对国jia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阜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蚌埠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国jia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等情况,择优给予分级奖励,其中国jia级平台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励20万元。
(八)淮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九)宣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黄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jia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jia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jia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jia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
(十一)安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二)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jia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按国家、省级实际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jia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对获得国jia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十四)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国jia级小微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jia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要求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关于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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