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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线上填报全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7  浏览次数:1927

这可能是全网最全的关于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的政策汇编了!欢迎一起来了解。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软件企业。

2、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中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市工信局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市工信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工作通知。

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报送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二、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并形成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市工信局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并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市工信局在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向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公布调整后的全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初步评价程序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从业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销售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申报材料

一、目录

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目录顺序

三、企业真实性承诺

四、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市场销售、经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产业链分布和企业在同领域中的市场排位,分析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同领域市场竞争优势,与国际、国内同领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五、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的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六、评价数据表佐证材料

1.“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佐证材料

审计报告要求: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上须清晰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章。技术中心所属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报表进行合并后报送合并报表。(下同)

该项数据值为审计报告《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若无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如是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

佐证材料包括审计报告封面、正文,以及利润表,用记号标明。

2.“利润总额”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为审计报告《利润表》“利润总额”。

佐证材料为利润表,用记号标明。

3.“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为采用2021年《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数,用记号标明。注意计量单位。

2021年《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采用国统字〔2020〕105号表式,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下表格式填报后提交。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2表进行合并填报。(下同)

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采用2021年《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用记号标明。并附《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汇总表》。

5.“企业从业人员数”佐证材料

该数据值为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佐证材料为《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用记号标明。

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佐证材料

填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名单》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部、省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国家、部、省专项津贴的专家数。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教授等各类人事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各类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认定的专家均不能作为技术中心高级专家进行统计。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

随表附佐证材料:国家、部、省等政府部门认定的专家证书扫描件;享受国家、部、省专项津贴证书扫描件。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

7.“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佐证材料

《技术中心博士名单》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既是高级专家又有博士学位的作为专家统计,不能重复统计。

随表附佐证材料:博士学位(博士后)证书扫描件(博士毕业证书不予认可),国外博士需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8.“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佐证材料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表》

随表附佐证材料:能够证明专家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每名专家附一份证书扫描件。

9.“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为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项目数量。并附《202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表5)。

佐证材料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下表格式填报后提交。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进行合并填报。(下同)

10.“国家研发平台数”佐证材料

该数据值为企业作为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佐证材料: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省级研发平台数”佐证材料

该数据值为企业作为法人承担建设、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佐证材料:省级行政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佐证材料:《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情况》(表6)及拥有CNAS、CMA、CAL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如省质监局)认定的实验室(检测中心)证书扫描件。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为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注意107-2表中该项计量单位为“千元”。并附《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汇总表》。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佐证材料

该数据值指报告年度末(2021年)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佐证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号清单。

1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佐证材料

该项佐证材料已在表8中提供。

拥有的发明专利数佐证材料≤14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该项只填报数据,无需专门提供佐证材料。

1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佐证材料

该项数据值指报告年度内(2021年)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的件数。

佐证材料:受理专利证书号清单(表9)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扫描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第一专利申请人与企业名称应一致。

17.“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佐证材料

该项佐证材料已在表9中提供。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该项只填报数据,无需专门提供佐证材料。

1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佐证材料。

19.“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佐证材料

20.“获江苏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佐证材料

该项佐证材料已在表12中提供。

省科技奖励项目数≤19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七、营业执照

八、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有效期包含2021年任意时间段均可,无高企证书的企业可不提供。

 

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真实性承诺

二、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软件业)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市场销售、经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产业链分布和企业在同领域中的市场排位,分析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同领域市场竞争优势,与国际、国内同领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四、佐证材料附件

(一)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享受2021年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证明

2.利润表:含有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的审计报告

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汇总表

5.企业技术工作人员、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汇总表

6.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如无,则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等出具的企业享受2021年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证明)、系统集成资质、ISO9001、ISO27001、CMM/CMMI、ITSS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7.软件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明确含有本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的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财务报表。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财务报告的附注等其他部分不需提供),复印件上须清晰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章,且需另外加盖公章。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报表进行合并后报送合并报表。

9.《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采用《国统字〔2021〕117》表式,该表应与企业报统计部门的2021年度数据一致,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2表分别合并后填报。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11.企业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数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数以2021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确认,采用《国统字〔2021〕117》表式,该表应与企业报统计部门的2021年度数据一致,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2-1表分别合并后填报。

①“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佐证材料

②“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佐证材料

12.企业拥有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证明材料

(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授权专利情况

佐证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与企业名称应一致,专利权通过转让获得的,请提供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其他国家或组织的专利证书类似处理)。

注:

1.根据评分规则,符合条件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最多提供8个即可、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最多提供2个即可。

2.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不予认可。

(2)企业专利申请情况

佐证材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专利申请人与企业名称应一致。

注:

1、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同类专利集中汇总。

2、专利申请日期须在2021年年内,2020年或2022年申请的专利均不予认可。

3、根据评分规则,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证书复印件最多提供4个即可,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证书复印件最多提供2个即可。

(3)近3年企业新增软件产品评估情况

佐证材料:江苏省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4)近3年企业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佐证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1、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采用《国统字〔2021〕117》表式,并与企业报统计局的2021年度数据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①年度企业科技项目汇总表

②年度对外合作项目清单

③研发周期三整年及以上项目清单

④当年完成项目清单

2、企业2021年度新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销售利润证明材料。

《企业主要新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汇总表》

3、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证明材料。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汇总表》

4、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证明材料。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情况》

佐证材料:随表附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内容须涉及机构及平台建设的内容(相关内容请在复印件中标注),一般的技术合作项目合同不视为在海外设立机构。

5、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证明材料。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情况》

佐证材料:随表附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内容须涉及机构及平台建设的内容(相关内容请在复印件中标注),一般的技术合作项目合同不视为合办开发机构。

6、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情况》

佐证材料:拥有CNAS、CMA、CAL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如省质监局)认定的实验室(检测中心)证书复印件。

7、企业2019-2021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证明材料

《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情况》

佐证材料:已正式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封面及前言复印件(前言须含标准起草单位名称,标准文书的其他内容不需提供)。

8、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企业商标和名牌情况》

佐证材料:

(1)有效期包含时间,省、市著名商标(省、市工商局认定),省、市名牌产品(省、市质监局认定)证书复印件,奖牌复印件不予认可。

(2)中国名牌证书、中国驰名商标(仅认可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机构为隶属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证明复印件,奖牌复印件不予认可,不需考虑有效期。

9、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与软件相关的奖励证明材料

《获国家、省、市与软件相关的奖励项目表》

佐证材料:获得与软件相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0、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中,如证明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与申报企业名称不符的,请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此部分作书面说明;否则,相关佐证材料不予认可。

 

苏州软企才智通综合服务平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测功能操作手册

第一步:网页进入苏州软企才智通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步:点击页面“企业申报自测”—“企业技术中心自测”

第三步:用户登录或注册

1、用户登录

根据弹出页面要求,输入账号和密码,新用户点击“注册”

2、用户注册

点击企业注册,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注册

注意:

1)带红*的内容为必填项;

2)手机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之后可在系统找回密码使用

第四步:信息填写

根据页面提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提交测评”

根据页面提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自测评分”

第五步:评分自测

点击“自测评分”后会弹出如下窗口,企业可结合评分,进行相关申报事宜准备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