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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苏州外贸奖补资金指南-苏州市吴中区外贸专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9  浏览次数:1375

今天分享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外贸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指南,在苏州市从事外贸行业的企业可以来了解一下该政策的奖补金额和奖补条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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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吴中区外贸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一)在吴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二)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配合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填报报表和提供相关材料。

 

二、吴中区外贸专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企业、单位,均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21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和税收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吴中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区级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项目申报单位为村、社区,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

6、审核部门需要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资金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需企业法人签字,每页加盖公章,涉及财务凭证需加盖财务章。

 

申请各类项目资金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推动外贸稳中提质企业,2021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贸企业(进出口额和一般贸易进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提供2021年产值、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审计报告。通过评审,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选30家进行奖励。

(二)申请强化出口品牌建设企业,需提供江苏省或苏州市2021年新增出口名牌通知文件。

(三)申请外贸转型基地建设项目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银行付款凭证、相关参展或参会发票。

(四)申请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需提供2021年保险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五)申请加强公平贸易救济企业,参加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补贴企业,需提供2021年案件结案公告,案件应对情况说明,律师代理协议、律师付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对进口商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补贴企业,需提供2021年商务部立案公告,案件应对情况说明,律师代理协议,律师付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外贸企业规范化管理企业,新申报企业,需提供2021年海关发放高级认证企业证书;重新申报企业,需提供海关2021年出具通过高级认证企业复核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企业,需提供海关在账保证金或保函证明,经海关核实“关助融”海关信用信息申请书、2021年参与“关助融”相关生产经营贷款协议书、企业银行贷款和付息凭证。

(八)申请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企业,企业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址需在吴中综保区辖区内,请提供吴中区报税凭证,项目申报材料先送至综保区审核,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全球或区域物流分拨中心,租赁或自持仓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拥有完整管理体系,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全流程管理方案、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认证、组织架构、售前售后指导、应急管理制度等材料以及2套完整流程佐证实例,提供2020至2021年度服务企业名录及2021年服务合同复印件,所营业务支付凭证,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按照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销售额对企业2021年软硬件总投入予以适当补贴,每8000万元人民币销售额补贴企业软硬件总投入金额10%,最高补贴不超过软硬件总投入额20%,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

软硬件投入包含: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须网上操作、指挥、统计类系统软件日常购置;企业办公、仓储设施购置和改造;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及车辆购置。

(九)申请服务贸易新注册企业需提供2021年企业在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系统中新注册和完成数据上报证明材料或系统截屏及对应2021年发生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主要内容提供中文翻译)、银行出具收汇或付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发票复印件。

申请服务贸易收汇额奖励需提供2021年服务贸易专项审计报告,服务贸易合同、银行结汇转账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申请付汇额奖励需提供2021年服务贸易专项审计报告,服务贸易合同、发票、银行付汇转账凭证复印件。

申请服务贸易新认定单位需提供2021年省级服务贸易基地、重点企业,2021年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认定文件。

(十)申请服务外包奖励企业,在岸业务需提供2021年服务外包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离岸业务需提供2021年服务外包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银行结汇转账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十一)申请提升利用外资水平项目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相关产业且2021年度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外资企业需提供FDI入账登记表、验资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利润再投资形式出资且年度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外资企业需提供利润来源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关于利润分配和出资股东/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若无,则为记账凭证)、验资报告、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

(十二)申请招优引强项目企业,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需提供开工证明材料、工程监理合同;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需提供省商务厅认定文件,同时提供目前仍满足省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认定要求相关材料。

(十三)申请鼓励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企业,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境外企业注册文件;资金、设备、实物投入相关材料;并购合作项目合同;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系统中截屏。

(十四)申请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境外企业注册文件;资金、设备、实物投入相关材料;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系统中截屏。

(十五)申请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补贴企业,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材料,或完成部分验收报告材料;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入账凭证复印件或银行对账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或经营现场图片;2020年度获得资金绩效报告;2021年申报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十六)申请提升企业“走出去”专业化水平,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境外企业注册文件;资金、设备、实物投入相关材料;支付凭证(包括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上述费用银行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针对此境外项目有明确金额服务合同复印件);企业在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系统中截屏。

(十七)申请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企业,需经吴中区统计部门确认2021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十八)申请重点促消费活动单位,需提供活动方案、合同、活动照片、费用明细、费用发票、支付凭证。

(十九)申请商贸业做优做强项目单位,大型商贸企业项目需提供符合相关规划和已营业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已开业证明材料。新建邻里中心模式社区商业中心项目需提供符合相关规划和已营业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已开业证明材料、社区商业中心内经营户名册(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类业态图片材料、社区商业中心相关管理制度、配套设施证明材料。新建“邻里中心模式社区商业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相关规划,有专门运营管理单位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套设施完善;2、已营业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经营用房为独栋建筑或相互联通建筑群体;3、提供居民日常生活及公共服务所需商品和服务,开设菜市场(社区菜店、粮油蔬果)、生活超市(便利店)、药店、文化用品(书店、音像店)、餐饮,银行(ATM机)、美容美发、邮政(快递、快递云柜)、通讯、家政、维修、洗衣店、教育培训、家居生活等基本业态不少于10类(前8类为必备);开设休闲娱乐、养生健身、图书馆(阅览室)、文体活动、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其他业态不少于2类。高品位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商业特色街培育创建示范街区)、商旅文发展示范单位、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项目需提供命名(认定)文件复印件。市级及以上高品位步行街、特色(著名)商业街升级改造项目需提供命名(认定)文件复印件、当年度升级改造费用明细及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申请商贸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单位,商贸企业运用新技术向新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需提供新技术应用及开展新零售、数字化转型相关业务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含年销售额数据)、年度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称号项目需提供命名(认定)文件复印件。老字号新产品研发项目需提供老字号认定文件复印件、新产品研发可行性报告、新产品相关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投产时间等)、2020年以来新产品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一)申请支持商贸行业发展项目单位,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等商贸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照片、活动费用审计报告。

(二十二)申请提升电商交易规模项目单位,新纳统电子商务企业项目需提供经吴中区统计部门确认2021年度(需跨完整会计年度)限额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纳统企业网上交易额项目需提供经吴中区统计部门确认限额以上企业证明材料、年度网上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纳统企业电商代运营项目需提供经吴中区统计部门确认限额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代运营服务企业明细、代运营服务合同、代运营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本地农副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网上交易额项目需提供年度网上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三)申请支持电商载体建设项目单位,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需提供园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园区管理机构和开园证明材料、入驻园区企业清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园区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当年度软硬件配套建设项目,需提供园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相关命名文件复印件或认定文件、当年度软硬件配套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引进电商企业项目需提供园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2020年以来新培育引进企业明细表、营业执照、入驻协议、新培育引进企业交易额证明材料。

(二十四)申请支持电商平台发展项目单位,新建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需提供平台投入运营半年以上证明材料(平台首次交易业务确认单)、平台交易材料(提供后台注册用户和交易数据材料)、2020年以来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设备投入投资明细及发票复印件)、ICP备案证明材料。本地电商交易平台运营费项目需提供年度网上交易额证明材料、年运营费用审计报告。

(二十五)申请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项目单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平台运营合同、注册企业明细、平台项目年度审计报告。跨境电商交易额项目,需提供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交易平台或者属地海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税仓库租赁项目需提供保税仓库租赁协议(含租赁面积)、用于跨境电商业务证明材料、仓储租赁及软硬件投入等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项目,需提供使用面积证明材料、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设备投入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在境外开设项目另需提供境外业务备案材料)。

(二十六)申请鼓励电商品牌创建项目单位,需提供相关命名文件复印件。

(二十七)审核部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其它补充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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