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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西州全州电子商务资金(奖补类)申报补贴奖励和认定条件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11  浏览次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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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全州电子商务资金(奖补类)申报补贴奖励及类型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州内年度农产品上行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县市电商运营中心、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乡镇(街道)电商服务站、年度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且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网络营销等服务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示范站点。

2、依托自身实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1、州内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网上销售我州农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2、支持电商企业扩大销售,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以上,或者超过1亿元的州内注册电商企业。

3、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企业。

(三)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占地面积5亩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20家以上、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60%,统一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2、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四)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实现县市区覆盖率100%、乡镇(街道)覆盖率80%以上、村(社区)覆盖率50%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包括快递行业)。

(五)支持发展跨境电商

州内在海外建立和经营湘西特产线下 o2o 体验店,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州内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入驻海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我州农产品,并建立海外托管仓,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湘西州全州电子商务资金(奖补类)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所有申报企业/单位都需提供)1、湘西州2022年度电商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申请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3、申请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经营情况)、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

6、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等指标的数据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料

1、申报县、乡镇(街道)、村级电商服务示范中心站点需提供

整合资源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为贫困户提供各类服务的佐证资料。

2、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奖补资金需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示范称号的批文或依据。

3、申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基地建设需提供∶

2022年度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3),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机构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附件4

4、申报跨境电商资金支持需提供∶

1)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情况总结,跨境电商业务数据及证明材料

2)平台的情况介绍,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3)已建立的海外仓基本情况、实景照片、提供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公共服务的客户名单、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湘西州全州电子商务资金(奖补类)申报时间及程序流程

1、申报程序各有关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于202211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优先推荐次序排序汇总(附件5),联合推荐正式文件报送至州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和州财政局(外经科)。州直企业(单位)直接向州商务局提交申请。由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组织评审。

2、时间要求2022112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州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和州财政局(外经科),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项申报主体要如实申报资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禁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申报中的具体事宜,请及时与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沟通。

42021——2022年获得过同类资金奖补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5、以上涉及的年度交易额计算时间从2021111日至2022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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