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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认定奖补条件及时间流程指南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14  浏览次数: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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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时间流程

1. 各众创社区运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自主填写《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

2.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省孵育计划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填报《2023年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随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21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范围

经省科技厅批复备案试点的众创社区以及各地参照众创社 区建设模式,由地方政府重点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孵化孵育平台(以下统称“众创社区”)。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条件

1. 机制体制健全,孵化体系完善。众创社区设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管理运营机构,出台覆盖创新创业全流程的扶持政策,建有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众创社区内“众创-孵化-加速”科技创 新创业孵化链条完善,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数字应用场景等共享设施,各类科技创业载体总孵化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 上年度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各类服务支出较高。

2. 孵育绩效显著,产业支撑明显。众创社区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科技人才引育以及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方面绩效突出,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不少于 300 家。众创社区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在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孵化孕育未来产业,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方面作用显著。

3. 政策落实高效,示范作用突出。众创社区能够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保就业等系列工作部署,在为入驻企业减免房 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青年群体创业、引导在孵企业开 发科研助理岗位等政策落实方面成效明显,助企纾困解难示范带 动作用突出,入驻企业吸纳各类从业人员不少于 5000 人。

4. 品牌效应凸显,双创氛围浓厚。众创社区能够连续性、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会、展、赛、演”主题活动, 年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30场次。众创社区在运作机制、服务赋能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标准和模式,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集聚创新资源能力较强,创新创业生态良好。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奖补方式

1. 省孵育计划资金采取“众创社区+科技创业载体”方式进行申报,由众创社区为主体进行申报,同时组织众创社区覆盖范围内10个左右科技创业载体进行联合申报,其中孵化器的占比不低于50%或者省级以上孵化器不少于3家。

2. 科技创业载体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其中众创空间运行时间不低于一年,其他载体运行时间不低于两年;需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 2023年度省孵育计划资金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为主管部门,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6家,2022年已获立项的众创社区本次不再重复支持。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支持的众创社区。

4. 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对各众创社区在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和能力提升、孵化服 务绩效、政策落地落实、孵化品牌打造等方面进行评价,通过立

项支持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原则上单个众创社区奖补经费不超过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业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科技金融、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各类服务。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

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资金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  “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得立项的,将撤销奖补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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