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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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多,有培育奖励、认定奖励和外地高企落户迁入奖励,下面就来详细了解,如果你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落户奖励
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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