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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申请专利无效流程怎么走?

文字:[大][中][小] 2022/11/24  浏览次数:717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接下来谈谈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如在申请专利上遇到什么问题可咨询热线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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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是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第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是由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第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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