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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申请专利的一些小常识以及湖北省专利申请流程及申请费用等有关内容,湖北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其他城市的朋友对于专利申请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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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1)对申请主体自身而言,申请专利利于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成果,能够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对社会而言,创新技术通过专利申请公开,能够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部门是什么?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五、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专利查询
专利查询是专利申请前的一个程序,它不是必须的,却是有必要的。检索报告可以让申请人避免所要保护的权利不与在先申请的专利权利相同或相近,保证所申请的专利是有效的。
(2)撰写申请文件
根据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撰写申请文件。
(3)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目前提交申请书通常都是采取电子提交的方式,专利申请人或代理人办完相关手续,就可以在网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4)受理、缴纳申请费
国知局在接到专利申请文件后的1—3个工作日,下发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可通过网上银行或邮政汇款缴费。如果在提交申请后两个月内没有缴纳申请费的,该申请将视为撤回;缴费成功后,该专利申请进入下一步。
(5)专利审查阶段
①初审审查
大概在申请日的3个月后,如果发明专利审查不合格,下发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合格就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进入下一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不合格的,也会下发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合格则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
专利申请人收到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注意要在官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复。
②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该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的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或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就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审查的时间会受很多因素影响,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质量、发明技术方案、审查员对发明专利的理解及工作安排、审查员和专利代理人答复文件需要的往复时间等。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耗时较长,一般要6—18个月。
(6)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
经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7)专利授权和授权公告、缴费办登,颁发授权书
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通常需要3—6个月时间,初审合格即授权;发明专利是在实质审查合格后被授权。此外,要在授权通知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六、专利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