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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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绿色工厂适用行业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宿迁市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1、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5、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宿迁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批件齐全。
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最高管理者重视、支持市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明确相关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并向社会承诺。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奖励和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GB/T 28001 的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
未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未使用明令禁止生产、使用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或不适用相关标准的,应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并投入运行。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进高风险污染物消减和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
围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能效2级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达到行业先进值。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工厂应配备适当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优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单位产品大气主要污染物产生量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单位产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均应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工厂的水污染物排放应优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单位产品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均应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废水处理回用率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优于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优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开展厂界范围内碳盘查,利用盘查结果对碳排放进行改善。
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省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适用时,应采用多层建筑。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 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 50034规定现行值。厂区和办公区采用自然光照明。
宿迁市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创建思路
三、创建目标
四、创建任务
五、进度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七、拟实施项目清单
八、附件(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