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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安徽省16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时间流程和条件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2/2  浏览次数: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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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时间流程

1.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5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2月2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对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

 

安徽省16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方向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

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安徽省16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安徽省16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申报奖补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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