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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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公示认定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宣城宣州区共有36家企业榜上有名,通过评审并公示。下面来具体看看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费用和认定奖励政策,有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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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知识产权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应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证明材料
(4)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立项报告;2、研发项目立项批复;3、研发项目结题或验收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2、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3、成果转化汇总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以及技术诀窍的说明;转化结果的
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样品样机的照片,用户报告,检测报告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1、总体情况说明;
2、相应制度及制度落实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规范》、辅助账建立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如《研发准备金制度》等等;
(2)研发部门设立文件,研发部门情况介绍及研发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的照片等;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发票;
(4)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激励奖励相关制度,及激励奖励落实证明;
(5)开放式平台的管理、开放活动实施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如对外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接受外部技术委托开发、实习实训基地等);
(6)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制度及证明材料、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及证明材料、优秀人才引进制度及证明材料,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等。
(7)高新技术产品说明及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说明;2、知识产权与主要产品的关联性说明;3、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人员结构情 况表(反应职工总数及科技人员数及科技人员占比情况);
2、上年度的员工花名册(应包含姓名、岗位、学历、职称、入职时间、合同号或社保号等主要信息,并标注是否科技人员。注意科技人员或研发费明细账的科技人员一致,岗位部门一致。)
(9)审计报告
1、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工作指引对专项审计单位有具体要求)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主表和附表整套报表
2、基本信息表企业基本信息与申报材料一致,特别是职工总数近一年相比近2年不要有大幅减少。职工薪酬与职工总数要匹配。
3、表中数据涉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要一致,特别是期间费用表中的研发费与年度审计报告一致。除特殊情况外(委外费用的会计记账准则与高企研发费归集要求的差异性),与专项审计报告也应一致。
4、高企优惠明细表(重新认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结构与数字应小于或等于期间费用明细表数据。
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
1、服务费(企业自己申报可以免去,建议找正规的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不是免费做事的,他们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效果不一,收费会有差异。
2、知识产权费用
高新认定条件第二条,要求企业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按照往年的申报过程来看,现在的高新认定,需要的知识产权至少10个以上。申请知识产权需要费用,一是知识产权认证的官方服务费用,二是我们通过代理机构认证知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服务费用。知识产权在高新认定中占有重大的比例,企业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是否达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高新认定成功率。
3、财务审计等费用
申报高新时需要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包括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这些报告需要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所以需要支付一些费用才能获得!
4、查新费
查新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查新企业出具。具体价格视地区和企业状况而定。价格差异主要体现在报告速度、查新内容等方面,企业可根据查新报告的使用和要求选择不同的价格查新报告。
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来源:宣州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2021年发布)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我区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责任科室:区科技局高新科、成果转化中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总量、投入强度综合评比前20名的企业,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在区外设立“研发飞地”购置研发设备且单台设备购置1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
4.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农社科)
5.支持企业参加创新设计类大赛。鼓励企业参加各项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责任科室:区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6.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州创新创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中心)
7.支持企业发明创造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当年资助2万元,第三年、第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资助5000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最多两个国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2)对列入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国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8.鼓励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
(2)对新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
(3)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4)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商标广告科)
(5)对新获得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9.加大诚信品牌单位奖励
(1)诚信单位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省级诚信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消保委秘书处)
(2)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获得的3A、2A诚信计量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商标评估费用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和单位积极采用商标质押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对成功办理商标质押dai款的单位,给予商标评估费用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10.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
(1)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2)对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达到国家AAAA级、省AAA级、A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3)对开展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4)对建立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建立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服务业、旅游业等),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5)对新获得国家、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导入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方式并通过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验收达标(450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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