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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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认定申报要求中表示,企业须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客观。在项目评定及现场核查中,如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申报企业以及具有共同责任的云服务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云服务商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云服务商等项目申报资格。
苏州园区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总数10%的比例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将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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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星级上云相关奖补政策
1.常州市对通过2018年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五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常州市天宁区当年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3.常州市溧阳市对省工信厅评定的2021年度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该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4.常州市参照省工信厅2019年度“企业上云”奖励资金切块分配方法,对省工信厅认定的2019年度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7万元、2万元。
5.常州市企业上云”省级切块奖励资金项目中,同一单位年度获得省工信厅不同星级认定或获评市优秀云服务商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条件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
1.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
2.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
3.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
4.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
5.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云服务均已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上云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6.上云投入按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2年版)》。
常州市星级上云形式和内容
1.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应用基础云服务及工业APP,将基础、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业务和数据向云端迁移,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2.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
3.四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高能耗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智能装备等工业设备上云,结合边缘侧对数据处理和分析,实现设备管理、数据监控、决策优化等;
4.五星级上云企业应基于基础云服务和设备上云,进一步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市场交易分析和预测、产品/设备远程监控与运维、产品质量管控及工艺优化等基于“数据+模型”的创新应用。
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并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要求如实在平台上传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
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提交《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及配套证明材料至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2.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及配套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于2019年7月4日(星期四)17:00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推进处。
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申报星级,填写《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简称《评定申请表》)及配套证明材料,申请表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提交各设区市经信委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二)材料审查
1.各设区市经信委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组织对星级企业《评定申请表》及其配套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各设区市经信委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将符合要求的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项目材料汇总报送省工信厅。
(三)评定审核
1.各设区市经信委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依据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三星级上云企业申报项目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报省工信厅。
2.省工信厅依据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申报项目评定工作。
(四)结果发布
省工信厅定期综合发布全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名单。
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材料
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
(一)填报要求
1.填写本申请表时,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2.申请企业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配套证明材料。请按要求在申请表上统一加盖公章。
3.申报书和证明材料附件,单独准备PDF文件(除盖章页外,请使用WORD转PDF方式,勿使用拍照方式。盖章页可使用扫描的方式提供),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二)填报内容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
(3)上云范围及内容简介
(4)上云背景
(5)上云方案
(6)上云效果说明
(7)PPT简要说明
(8)真实性承诺
(三)证明材料
(1)上云实践
1.上云背景
阐述企业原有信息化状态、面临的困难、希望通过上云解决的问题或提升的能力。
2.上云方案
阐述如何实现上云,在需求分析、可行性评估、选择确定云服务商、上云方案设计、测试和部署、验证和总结等环节的做法与特征。
(2)基础云服务
提供基础云服务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
(3)工业APP应用
提供工业APP应用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
(4)数据上云
提供数据上云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
(5)上云时间和投入
1.上云时间
包括上云子域和对应的上云开始时间。
2.上云投入明细清单
根据上云投入截止计算时间要求,提供上云投入的相关明细清单。
3.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根据上云投入截止计算时间要求,提供各项上云投入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4.发票明细清单
若单张发票包括多个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内容且未明确各项服务价格的,请填写发票明细清单,并由购买方和销售方共同盖章,如有多张此类型发票请附多表。
5.云服务/产品在云端部署/应用的说明
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云服务”“云产品”等字样,还需提供云服务/产品在云端部署/应用的说明,并由申报企业和云服务/产品提供方共同盖章
(6)上云成效
1.基础应用
提供上云情况和各项基础应用效果说明,包括文字说明、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实际截图等。
(7)其他证明材料
1.其他证明材料清单(包括其他证明材料类别和对应的页码)。
2.其他证明材料内容(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