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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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及奖补好处,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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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及流程
第一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建筑业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及初步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向注册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符合申报直报类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在分配指标(已含不少于20%的增加名额)的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按初步认定分值确定推荐企业,并通过申报系统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程序:
(一)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对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及直报类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分标准提出拟认定名单。
(二)公示。经审查通过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现场复查。
(三)审定。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
(四)公布。经审定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奖牌。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含装配式)、劳务、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上应与全省建筑业产值保持匹配。在综合各地认定年度建筑业产值、建筑业企业数量及行业分布等指标的基础上实行总量分配(公路及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等工程总承包类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单列指标)。各行业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
三、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认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在支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3)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企业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
(4)企业建造能力方面。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
(5)企业党建及文化建设方面。企业重视党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
2、企业在认定周期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
(5)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
四、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奖补
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2、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优秀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期获奖企业中优选;
3、安徽省优势骨干企业的评选(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20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劳务企业10强)从获奖的省优秀建筑业企业中优选。
五、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要求
(一)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施工企业280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0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类40家、交通类30家、水利类2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50家、外向型劳务类10家,园林绿化类30家),工程监理企业30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0家),勘察设计企业30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0家。
(二)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否决项认定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综合基础设施、外向型建筑劳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类的,由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其他类的建筑业企业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执行,参照认定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企业自主选择1项申报类别,在注册地市级、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在城管系统的在各市城管部门申报);申报交通类、水利类的企业分别在注册地市级、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申报;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申报。建筑业企业应提交申报纸质材料3份(含承诺书、自评表和分值说明)及PDF格式申报材料1份。
对综合基础设施、外向型劳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企业,由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全省龙头建筑业企业、成长性好的建筑业企业中遴选。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行申报。
(四)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打分。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材料报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将统一汇总的推荐企业名单电子版(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按分值从高到底排序,各地分配名额另行通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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