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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指标和名额
2022年,全省拟建设10个省级基地项目和10个省级工作室项目。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2个。
四川省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期限
省级基地候选项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地条件(见附件1),并优先从市(州)级基地中遴选。
省级工作室候选项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并优先从市(州)级工作室中遴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工作室建设范围。
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四川省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以下材料:
1.省级基地:关于申请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含对照申报条件量化指标的逐一说明和佐证材料,一式2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4,一式2份)。
2.省级工作室:省级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2份);申请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2份);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设立单位支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近3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荣誉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初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材料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四)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省有关规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即: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优先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适当向原“四大片区”和无相应项目的地区倾斜。
2.组建评审专家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进入项目评审申报单位的主体和职业(工种)等情况,从省内相关领域行业、企业、院校负责人和技能专家库中遴选适宜人选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专家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
3.综合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等省级相关单位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专家建议名单;参会省级相关单位综合全省重大战略、重点工作、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对专家建议名单再次审议,提出综合评审候选建议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工作人员对综合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五)项目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对候选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确定项目。候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发文公布。
对获批的新建项目,按《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川省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一、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院校类申报单位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摘自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8号)〕
一、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应当是全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实施范围。
对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特别优秀的我省传统技艺传承人,其申报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我省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