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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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申报奖补分三类,分别是最高50万元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最高50万元补助。以下为您介绍三类奖补的具体要求以及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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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申报奖补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市成果转化平台备案后,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2)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立项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载体,经认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
1、吸纳方为主体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该技术合同输出方是江苏省内单位/境外单位(包括港澳台);
2、输出方为主体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即高校科研院所),输出成果到苏州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合同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江苏省内的输出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以及苏州市的吸纳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吸纳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合同。
(三)本次备案受理的付款时间发生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
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
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带有“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2、往年备案项目又发生付款的,只需提供付款凭证及税务发票。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申报流程
1、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4月7日17:00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提交到【待生产力中心审查】状态。
3、待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审查通过,备案状态处于【待专家咨询】,备案单位须在4月19日17:00前提交胶装成册的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纸质备案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4、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申报相关说明
1、一份技术合同可多次上传付款凭证和税务发票,无需重复备案。
2、备案项目由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需在平台填报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信息。
3、备案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