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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补贴,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马鞍山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申报范围
本政策所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是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或奖励。
二、奖励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保护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二)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给予每件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始终维持有效状态,自授权日起有效状态满7年,当年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满7年当年进行资助,当年不申报视为放弃,不再补报;申请日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五)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专利申请超8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50件的,资助10万元。
(六)本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择优予以资助5万元/家。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七)本市专利权人国内维权、涉外维权,市或县区、开发园区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分别不超过2万元/件、10万元/件。举报专利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按《马鞍山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奖励。此政策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
(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家和10万元/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家和5万元/家。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项、10万元/项和5万元/项。
(九)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20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此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兑现。此政策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
三、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对象为:
(一)本市党政机关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本市高校学生(含在我市就读的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外地高校马鞍山籍学生。
本政策第五条第三项及第四项须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本市。
第八条 县区、开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的申报、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批;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
第九条 获得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单位应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相关的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工作者予以奖励。
第十条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不支持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一)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假冒商标、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二)有非正常、不规范商标、专利申请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项财政奖补政策条件时,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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