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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3区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和申报材料合集

文字:[大][中][小] 2023/1/6  浏览次数:754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武汉市13区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以下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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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岸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江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硚口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汉阳区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每家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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