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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湾沚区正在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此次有多少个名额?认定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来详细了解,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湾沚区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湾沚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标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原则上集中连片200亩以上;中药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常年种植达到50亩以上;水生蔬菜达到100亩以上(莲藕20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设施面积3500平米以上且年生产15万袋以上。
水产业:连片养殖池塘面积80亩以上或标准精养渔池面积50亩以上。
畜禽业:种鸽存栏2000对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七彩山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林下养鸡1万只以上;其它特种畜禽养殖年产值50万元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家庭农场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且年产值50万元以上。
提倡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循序渐进发展,当年有收益。对基础设施完善、资金投入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土地规模标准。
(三)农业类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业类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10年以上。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提供办公场所和挂家庭农场牌子的照片)。
(五)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较好,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提供购机发票和农业设备照片)。
(六)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自觉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较详细的记录,并建立档案。
(七)具有“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及使用者,或拥有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提供证书复印件)。
(八)运用农业科技和信息知识服务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九)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十)规范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平时的生产和收支记录)。
(十一)完成家庭农场年报信息,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湾沚区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但行动快速、运行规范、效果良好的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登记1年以上的时间条件限制,也可推荐;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挂合作社标牌;章程、制度上墙。
(3)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数15人以上。
(4)完成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要求,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在当地影响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社会反响良好,无生产或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无媒体曝光以及无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记录。
2、生产与管理要求
(1)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政策和合作社章程等制度规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加强民主管理(提供一次召开成员大会的现场照片、签到簿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财务管理规范,健全财务会计账簿,有成员账户和出资额名册,成员与本社的交易和盈余返还核算情况正常(提供成员账户名册材料)。
(2)生产经营的食用类农产品要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提供质量追溯二维码截图)。
(3)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类合作社须具有以合作社为主体的“三品一标”认证或注册商标。
3、适度规模经营条件
(1)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达到60亩以上。
(2)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池塘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80亩以上,湖泊、水库等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猪年出栏3000头;奶牛年存栏 100 头,肉牛年出栏 500 头;肉鸡年出栏 10万只,蛋鸡年存栏 2万只。
(4)特种种养业达到200亩以上,其中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经果类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合作社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6)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8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7)其他生产、加工、经营(电商)、休闲农业等复合型合作社参照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酌情认定。
三、湾沚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名额安排
评选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区级示范合作社10个,原则上每镇各推荐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个、区级示范合作社2个(其中:党组织领办合作社1个)。
四、湾沚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认定程序
1、各镇政府要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
2、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区农经站等有关单位对各镇推荐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复核和评审;
3、根据认定标准,经复核与评审后,拟定示范经营主体名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五、湾沚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2、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包括从业人员数、经营类别、规模、装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3、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复印件;
4、家庭农场2022年生产经营基础台账(此电子版另发给各镇农办);合作社2022年财务报表;
5、工商年审报告、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新农直报系统、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截图;
6、家庭农场、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湾沚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时间
请各镇于2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湾沚区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七、湾沚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粮油生产经营类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以镇为单位,要有1个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家庭农场。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务必好中选优,兼顾各产业的相对平衡。各镇推荐上报的经营主体数量不足或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确定。
(四)以镇为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请各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关于湾沚区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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