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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范围+时间+条件+流程+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3/2/3  浏览次数: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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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对象范围

龙泉驿区范围内取得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单位及个人。电力和燃气、供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工业企业、烟草生产企业等可不纳入评价范围,其他情况需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时间

评价工作按照年度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数据采样时间截点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条件(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

1.亩均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亩均营业收入),权重占比30%;

2.亩均税收,权重占比40%;

3.单位能耗工业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占比10%;

4.人均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人均营业收入),权重占比10%;

5.R&D投入强度,权重占比10%。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各项评价指标以地块为单位,地块内存在多个企业,评价指标则为地块内所有企业的加总取值。

1.单项指标计算方法

亩均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占地面积

(亩均营业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企业占地面积)

亩均税收=企业缴纳税金/企业占地面积

单位能耗工业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综合能耗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能耗)

人均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用工人数

(人均营业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企业用工人数)

R&D投入强度=企业R&D投入/企业营业收入

2.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参评企业该项指标评价年度平均值的2倍确定。

3.综合评价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基准分1.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基准分。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评价修正规则

1.加分规则:

(1)发展质量(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5分、省级3分。

(2)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1分。

(3)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5分、省级2分、市级1分。

(4)用地范围内存在世界500强企业,单个企业加2分。

(5)绿色工厂:国家2分。

(6)当年技改投资每超过500万加0.3分。

(7)用地范围内超过1个规模企业的,每个规模以上企业加1分,当年新增1个规模以上企业加2分。

以上加分为评价年份采集数据,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2.减分规则:

用地范围内在评价年份出现规模以上企业下规情况的,每个减2分。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评价排序分档

根据当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从高到低将企业分别评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支持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为提质增效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20%-50%(含)之间的企业;

C类为整改升级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50%-80%(含)之间的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后20%(含)之间的企业;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评价调档规则

1.提档指标

(1)当年年度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亩(含)的企业(除A档外),提升一档;

(2)当年存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除A档外),提升一档;

(3)当年收到区委区政府以上表扬或奖励的企业(除A档外),提升一档。

2.降档指标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环境污染一般事故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D档外)基础上下降一档。

(2)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入D类。

(3)有严重失信行为且当年未经修复的企业,直接归入D类。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价的,或在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地企业直接归入D类。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流程

(一)宣传动员

以属地为单元,相关街镇牵头做好辖区内企业综合评价的宣传动员,增进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并建立企业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

每年正式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由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属地街镇配合用地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评估程序、统一评估办法和相关指标要求。

(三)综合评价

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对上报企业综合效益进行评价分档,即根据综合效益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四)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由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给对应街镇、部门,相关街镇对外公示评价结果,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同意,不得直接对外公开发布个体数据信息。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扶持政策

对A类(重点支持类)、B类(提质增效类)、C类(整改升级类)、D类(倒逼整治类)企业在用能价格、资源配置、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结果运用从评价完成后第二年开始执行。

(一)A类(重点支持类)

1、各类鼓励政策适当倾斜;

2、优先保障用能、用水及新增用能、用水、用地需求;

3、纳入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和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重点推荐对象;

4、列为银行授信、金融机构信贷、基金投资的重点支持对象;

5、优先适用其他要素资源的保障。

(二)B类(提质增效类)

1、适度支持企业用能、用水、用地、融资方面的需求;

2、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等资源实施技术改造。

(三)C类(整改升级类)

1、启动有序用电、用气方案时,作为错峰调控对象;

2、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经开区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新增设备、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等措施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3、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外,相应控制对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在银行信贷产品上严格控制;

4、原则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四)D类(倒逼整治类)

1、未达到协议约定产出效益(税收和产值)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2、启动有序用电、用气方案时,作为错峰调控重点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3、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纳入低效用地管理台账进行整治;

4、原则上不得同意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取消企业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申报政府认定命名的荣誉性项目的资格,不得享受区级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

6、未经区政府(或部门)同意,不得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变相变更项目用地所有权;经区政府(或部门)同意的,可转让至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企业;

7、列入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监督名单,强化企业规范运营;

8、在确保已发放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信贷支持;

9、限制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评价动态管理

(一)参评企业原则上需建成投运两年及以上,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参与评价分类。

(二)对征地企业涉及出租的,承租方相关经济指标可并入征地企业计算。

(三)对连续三年评价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由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和招商等部门依法依规促进企业退出、整改或转型升级。

(四)租赁用地企业提出租赁延期或用地申请,以及土地短期出让企业提出长期出让申请时,参照该评价办法对其实施评价。评价为C类(含)以下的,不得延期或供地。

 

2023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认定

1.占地面积:指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以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单个企业涉及多个相邻地块的情况,土地合并计算,单位:亩。(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

2.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单位:万元。(区统计局负责审核)

3.缴纳税费: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单位:万元。(区税务局负责审核)

4.企业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企业用地范围涉及多个企业的,则合并计算,单位: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电、气等能源部门负责审核)

5.用工人数:指企业年度报告期末平均拥有的就业人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

6.R&D投入:指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R&D投入支出额,单位: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统计局负责审核)

7.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单位: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由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由区税务局负责审核)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实施工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审核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企业名单;负责牵头有序用电、用气方案时错峰调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依法依规将D类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提供并核实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区投促局:负责提供并审核全区世界500强企业名单。

区司法局:负责工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街镇、企业间在工作开展中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区国资金融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上市企业名单。

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中国质量奖企业名单、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未经修复的企业名单。

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属行业;负责审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综合能耗、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用工人数;负责审核技改投资数据。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住所、经营范围等);负责结果运用中D类企业股权变更等政策执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全区工业用地面积及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位置图情况;负责结果运用中关于用地保障、新增用地限制、新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政策执行。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环保事故情况;落实重点监督名单内企业环保监管。

区汽车局(区智能装备局):负责指导汽车行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税费数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负责指导龙泉汽车城范围内工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中法生态园管委会:负责指导成都中法生态园范围内工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各街镇:负责配合开展工业用地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建立辖区内工业用地企业台账;负责收集辖区内工业用地企业评价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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