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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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长沙经开区总部经济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材料和认定奖励补助要求申报如下,此次申报时间是到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止。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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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总部经济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止。
二、申报资料:可从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照长经开管发〔2021〕53号文件和申报指南、申报资料模板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17日前报送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1年4月1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长经开管发〔2021〕53号)文件。文件出台后,招商合作局陆续收到了许多企业来电咨询具体细节问题。我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收集与梳理,现将这些细节问题解读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包括以下两个类别:
1.总部型楼宇。即指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发文授牌认定的总部型楼宇。
2.总部型市场主体。包括: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
二、产业导向
总部型市场主体应为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或与其相配套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三、总部型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
认定为总部型市场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的总部型楼宇内。
2.迁入或注册在经开区的时间应在2020年9月21日后(以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3.其他认定条件:
综合型总部(参考政策原文第三条第一款):属于“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上市公司”,同时企业当年度在园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税收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
功能型总部(参考政策原文第三条第二款):经母公司(集团)授权的企业,即指综合型总部中所述“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上市公司"出具书面授权书,同时企业当年度在园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税收贡献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含)。
成长型企业(参考政策原文第三条第三款):当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或当年度在长沙连续6个月购买社保人数超过10人(含)。按社保条件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复核年度须全年购买社保人数超过10人(含)。
四、政策全文中"当年度"的理解
指申报年度,不跨年度。政策申报时间一般为次年年初。如:2022年年初申报2021年度的政策,该"当年度"即指2021 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五、落户奖励中实缴注册资金的认定
由申报主体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企业实缴注册资金的书面报告或证据。
六、关于租/购房的补贴问题
1.先缴后补
企业向出租方先行缴纳租金或购房款(需发票)后,向管委会申请该政策租金或购房补贴,经审议同意后,予以补贴。
2.租(售)价格
管委会将参考同期周边同类型楼宇市场价格,对厂房租售价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楼宇运营方与企业双方的申报资格。
七、关于税收
1.属地缴纳的税收
以企业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为准,仅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区级税收留成部分
由管委会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计算区级留成比例。
八、综合型总部认定问题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不含子公司、分公司)等综合型总部,由申报企业自行提供权威佐证资料,管委会将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实。
九、总部型市场主体认定和奖补申报时间
同时启动总部型市场主体认定和奖补申请工作,每年年初集中进行认定并受理奖补申请,具体流程和资料模板参考申报指南。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长经开管发(2021) 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 总部型市场主体及总部型楼宇认定申报资料根据申报主体的类别,申报单位需要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市场主体认定申报资料与奖励、补贴申报资料合并装订为一本)。
(一)综合型总部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1);
2.《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8.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的验资报告(原件);
9.经审计的申报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0.其他权威佐证材料(如外资企业提供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市公司提供企业上市的有关材料)。
(二)功能型总部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
2.《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及其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8.母公司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权威佐证材料;
9.证明申报单位经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在包含长沙经开区在内的一定区域内的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相关材料;
10.申请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还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常驻专职研发人员等相关数据);
(三)成长型企业
(一)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资料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均需填报《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6);同时,根据申报奖励、补贴的具体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市场主体认定申报资料合并装订为一本)1.企业落户奖励
(1)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的验资报告(原件);2.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2)承租方租金发票(须为租赁发票,注明租赁起始时间段,且须与租赁合同一致)(复印件);
(3)出租方产权证明(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暂无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
(1)申报单位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2)购房合同(复印件);
(3)购房发票(非全额付款的还需提交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4.企业经营奖励无需另行提交资料。
(二)总部型楼宇奖励、补贴申报资料
总部型楼宇需填报《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平台奖励申报表》(附件7)和关于2022年度总部型示范楼宇自主引总部型企业落户的证明(附件8);同时,根据申报奖励的具体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总部型楼宇认定申报资料合并装订为一本)
1.平台中介奖励
(1)引进的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营业执照及证明材料。
2.平台经营奖励
(1)引进的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2022年度(1 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总部型楼宇和总部型市场主体的认定和奖励、补贴兑现同时进行,均按照公开申报、初步审查、部门集中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任会议审定、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七个环节进行申报审批。
1.公开申报
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制定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在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发布。
2.初步审查
申请单位按本指南规定将申请材料交区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相关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集中审核
由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金融局、产业发展局、干部人事人才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汇总情况进行集中审核. 并形成审核意见,拟定初步认定名单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集中审核阶段确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审批
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将申报单位的审核情况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5.主任会议审定
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汇总,拟定认定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6.结果公示
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资金项目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支持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
经济合作局对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金融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金融局根据文件办理资金发放事宜,获得支持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