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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四个支持方向!2023年安徽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3/2/10  浏览次数:953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支持方向

(一) 支持新兴产业到资

2022 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 1000 万美元 (含 1000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及投资性公司投资除外,下同 ) 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我省十大新兴产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 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50 万元。

(二 )支持存量企业增资

2022 年度增资到位超过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在皖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增资到位额 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50 万元。

(三)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2022 年度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1 亿美元(含1 亿美元 ),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 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50 万元。

(四)支持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1.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等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按企业 2022 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 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50 万元。

2.支持总部项目。

2022 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且当年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200 万美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元。

企业到资增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 自愿申报。符合本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于 2023 年 2月 10 日前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统一用 A4 纸装订,并提供申报表格电子档。

(二) 地市审核。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 汇总表需列明企业名称申报奖励项目名称、到资记录、申报金额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 2月20 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组织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告公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表。

2.2022 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中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承诺企业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5.申报企业 2022 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 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6.申报十大新兴产业到资奖励的需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标注所属的新兴产业类型,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符合《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合肥海关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 [2021 ]99 号)相关要求,提供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合公告资料。

8.申报总部奖励的,还需满足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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