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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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3年2月10日前,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向高新区自贸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纸装订,并提供申报表格电子档。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特别是企业法人信息等需跟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材料要规范完整。
(三)高新区自贸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联合行文将材料统一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一式3份)。
三、兑付时间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将审核后意见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形成评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兑付激励资金。
四、支持方向
(一)支持新兴产业到资
对2022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及投资性公司投资除外,下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我省十大新兴产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存量企业增资
对2022年度增资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在皖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对2022年度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四)支持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1.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等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按企业2022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2.支持总部项目。
对2022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且当年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企业到资增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本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装订,并提供申报表格电子档。
(二)地市审核。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汇总表需列明企业名称申报奖励项目名称、到资记录、申报金额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组织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告公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六、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表。
2.202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承诺企业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5.申报企业2022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6.申报十大新兴产业到资奖励的需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标注所属的新兴产业类型,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符合《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商资[2021]99号)相关要求,提供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合公告资料。
8.申报总部奖励的,还雷满足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