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并结合政策专家分析的关于“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从单位申报须备条件、准备的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好处奖补到认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全环节内容。如您仍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欢迎致电小编咨询。
【小编咨询热线:15005600923<V同号>】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周期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初步认定名单。
(五)依据初评、专家评审结果,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七)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联合发文,并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鼓励政策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二)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后评价机制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
省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自查、总结后,报送评价材料。运行评价标准按认定标准执行,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母公司在报送评价材料时,需对下属具有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子公司相关数据作出说明。
(二)各企业对所提交的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意见,并于评价年度报送到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按通知要求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评价报告和结果。
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
(四)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其中60至65分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处理办法
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的,应于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后的90日内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情况,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报送的变更情况审核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每年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一)自贡市
1.自贡市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二)成都市
1.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
2.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
(三)攀枝花市
对新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泸州市
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
(六)德阳市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
2.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50万;
(七)广元市
1.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八)遂宁市
1.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2.对新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
(九)内江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乐山市
1.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一)资阳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8万元。
(十二)宜宾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予以100、50、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十三)南充市
对全巿工业企业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四)达州市
1.对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五)雅安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广安市
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十七)巴中市
对新认定的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
(十八)眉山市
对新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